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制

2022-09-23 335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 号)和《高等学

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维护高校学生身心健康,预防严重身心疾病和心理危机事件对高校学生

的危害,特制定本指南,供高校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参考。

一、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操作性定义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身心健康平衡被打破,学生的思维、情绪情感、行为功能严重失调,感觉到强烈痛苦,无法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表现为出现自我伤害或是伤害他人的想法、计划、实施冲动或是严重身心疾病急性发作等情况(参考:Caplan, 1964. & Kanel, 2003.)。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高校心理工作中识别、发现心理危机学生,须依靠团队的系统工作,采用专业方法向心理危机学生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持,避免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或伤人、杀人等严重不良后果,辅助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就医,恢复身心健康,重新适应高校学习生活(参考:Puryer, 1984. & 樊富珉, 2003.)。

二、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对象与评估

       各高校心理中心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设计心理危机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人和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含危机风险等级分级制度,根据评估对象实施危机行为的可能性,明确不同的危机情况对应何种风险等级。

       如果心理危机学生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被识别、发现,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等相关法律和伦理规定,考虑是否突破保密原则。

三、 建立高校学生心理危机教育-预防系统工作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工作应当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高校应当针对高校学生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接纳自我,关心他人。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组织心理咨询师、辅导员、教师参加危机干预工作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心理危机相关表现,指导如何应对、转介、干预。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组织建立职能部门及学院的信息互通和危机响应体系,在突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及时联络对接。

       高校心理危机工作制度和相关文件,心理咨询中心可邀请法务专 家审核斟酌,条件成熟时在校内发文执行。

四、 建立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心理危机以及不同危机风险等级的情况设计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干

预对象、干预主体、干预方法和流程。

       当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已经发生或是有较大可能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高校心理危机响应体系,执行相应预案。

       针对突发情况,应当优先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针对有自杀风险的学生做好看护工作;针对有伤人风险的学生除看护工作外还需要进行第三方预警。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工作组应当对相关工作进行记录备案。必要时做好影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保存,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危机干预工作全程中,参与人员应当对工作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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